第九章联省同盟(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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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忠于同盟和后来的联邦政府。我到后来也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所谓的反动军官会被**感化。

    “这一次我们三省议会集聚一堂一是为了庆祝东北三省之民主的实现。”说完,刘哲顿了一顿,场下响起了一片掌声。

    “二是,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在这里定立联省之间的同盟,以巩固我们的民主,更好的实现我们的利益,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这片土地,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北边边疆,更好维护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民国的国内和平和民众幸福。”下面又是一片掌声。

    “各位,下面我们来审议同盟的最高法律同盟盟约。下面我们开始无记名投票。”

    最后,三省议会联合会议以230票赞成、20票反对、5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同盟盟约。

    当天,联合会议通电全国联省同盟成立,并公开发表了盟约。我又于当天再次发表通电表示了支持,并对同盟盟约进行了赞赏,表示若全国能有一部如此宪法,则是国之大幸。

    该盟约一发表,局势顿时明朗。虽然有人对行省结盟颇为反感,但实际上全国的形势是各省自行其是,行省结盟大行其道,一年前的督军团实际上就是行省结盟,只不过像这次这样通过完全民主的程序来结盟还是第一次。不过很多人都明白东三省在我掌握之中,我不放手,谁也进不去。尽管这次东三省实际上结成了一个除非自行解散否则将永久存在的同盟,不过至少在可预期的将来对各方还看不出明显的影响。况且我打着民主的旗号,这个大帽子就可让北京政府应付好一阵。不过,很多人都知道,那个总督十有**会是我。

    到第二天,当议会联合会议已经选举我为联省同盟总督时,全国各界的反应已经出来了。

    附联省同盟盟约

    (注:该盟约系由伯辰的国色——轮回中的大中华共和国联邦宪法稍微修改而来。伯衡我基本上是法盲,惭愧啊!)

    前言:

    我们中华民国实现民主自治的诸省国民,为了树立正义,确保境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并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国土,更好地为中华民族守卫北边边疆,更好维护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民国的国内和平和民众之自由、民主、幸福,特制定联省同盟盟约。本盟约直到同盟解散方可不对同盟各省发生最高之效力

    该盟约设定的目的为限制军队及政府的权利,使军队不得干政、政府不能独裁。本约仅单向限制性规定联省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权力及义务,并无限制本盟盟内各省之关于个人权利的条款。

    本约分为单向保护个人权利的权利法案和界定同盟政府及其军事力量的权力和义务的普通条款及附加条款三部分。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第一条自由权

    联省议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及新闻、出版自由;剥夺国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禁止宗教活动自由。

    公职官员、公众人物遭批评指责,不能动辄以诽谤罪或其他罪名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指证其实出于“确实恶意”意即“明知其言虚假,或不在乎是否虚假”

    权利法案第二条自卫权

    个人持有和携带合法轻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权利法案第三条对军事力量的排除干预权

    和平时期,非经联省议会上下两院联合要求并用于对抗自然力,同盟常备军不得用于国内及对抗本国民。和平时期,军事力量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外亦不得占用、征用民用设施。

    权利法案第四条人身及财产保护权

    个人保护其人身及私有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之地点、应予扣押之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政府对于个人人身及财产的任何侵害必须予以赔偿,赔偿原则为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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